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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浙财法〔2025〕3号
2025-12-11
  • 索引号:
    11330000002482170C/2025-1010447053
  • 主题分类:
    财政
  • 发布机构:
    省财政厅
  • 公开日期:
    2025-12-11
  • 文号:
    浙财法〔2025〕3号
  • 统一编号:
    ZJSP12-2025-0022
  • 有效性:
    有效
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(宁波所属市县不发):
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有关规定,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(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)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截至2025年10月31日,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7件(附件1),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(附件2),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件(附件3),现予以公布。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。

附件:1.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237件)

2.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28件)

3.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53件)

浙江省财政厅

2025年12月11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1.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xls
2.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xls
3.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xls

[附件下载] 浙财法〔2025〕3号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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